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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条例是哪年颁布的
1、住房公积金条例是1999年6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年4月3日。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50号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3、年4月3日发布,当日生效;后来在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各进行过一次修订。
4、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5、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4月3日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住房公积金是自1999年6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发布并实行。
住房公积金是自1999年6月开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个人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怎么缴纳?
个人不能自己缴纳和办理住房公积金,必须由职工本人所在的单位来交纳才可以。
不可以,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个人一般不能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由单位设立缴纳。
法律主观:不可以自己缴纳。根据我国 公积金 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 住房公积金 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
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根据我国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一般个人缴纳公积金时,要求申请人需要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自由职业者,这两种职业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通常常见的是单位缴纳公积金,一般是由单位给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且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吗
法律分析:办理一个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转移。职工到异地工作,新单位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法律分析:可以。以杭州市为例,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 职工需将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补贴转移至外地(含省直)的,由职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的,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转移手续手续。
法律分析:可以。 从2017年开始, 公积金 就可以进行跨省转移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调入单位接收证明; 在调入地建立 住房公积金 的证明; 转入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职工本人 身份证 复印件。
可以,只要当地公积金办理处接收原缴纳的公积金,公积金可以办理转移到别的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城市办理:(一)缴存人好扰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公积金贷款最新条例是什么
1、【1】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2、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是:借款人应当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3、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具体如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提高根据最新的政策,2023年起,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进一步提高。
4、首次在衢州区域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但前提必须是在行政区域范围内且不能超过当期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大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条例是1999年6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 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