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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4月1日起贯彻执行。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经办机构。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一条 领取工伤待遇的人员丧失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经办机构。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详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20个月*4201元/月=84020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法律分析:北京市工伤保险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劳动者因工作遭受工伤事故的,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和来确定赔偿金额。
上班受伤了怎么申请工伤
1、法律主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以外受伤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可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索取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申请工伤认定 ,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2、上班受伤申请工伤的方法如下:职工受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为其申报工伤,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书等材料。
3、上班受伤申请工伤的办法在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受伤第一时间确认是否购买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5、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