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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网上办理:可以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提取公积金。
3、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核实。公积金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六条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长春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提取公积金的大体流程是这样的:职工提供必需的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3、可以。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提取的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的。
4、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5、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法律主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如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二)退休、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他人代办。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长春租房,是能提取公积金的,如果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59%,6-30年利率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
长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本人申请 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2、长春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申请,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④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4、须满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必需是无房的,经授权管理核心查询本人的住房信息,联网查询结果确定是无房的,当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需在有实际租房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进行。
长春住房公积金能网上提取吗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可在线提取。为了提高服务效率,为已缴费的员工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中心官网继租房提现、退休提现、离职提现服务后,又开通了新的在线服务。
长春公积金支持网上提取,但仅支持部分提取业务网上办理,如全款购房提取(购房合同)、离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租房提取(租住商品房)等。如有需求,可下载长春公积金APP办理,支持查询办理进度。
法律分析:可以。登录长春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选择住房公积金预约业务。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如下: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2、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他人代办。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或者代理人应当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单位核实后,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4、属于长春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出境定居的。
5、网上办理:可以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提取公积金。
6、已在中心官网个人网络大厅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的员工,可通过上述服务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关联卡号变更业务,不需要到中心服务窗口。具体提取流程如下:进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