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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1、西安省直公积金提取地点包括省直单位业务办理中心和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者到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法律主观:在 西安 地区要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人员,需要先填写好 住房公积金提取 明细表,然后给单位核实加盖 公司 的印章之后,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到管理中心提交办理, 公积金 的管理人员会尽快的审核并给出结果。
3、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提取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购房合同、房屋翻修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法律分析: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
法律分析: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西安省直公积金提取地点包括省直单位业务办理中心和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者到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电话:029-88353715 最重要一点,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中午休息时间是11:30-13:30,在资料完善的情况下10分钟就可以搞定.注:公积金账号里会至少保留3个月的汇缴数额。
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_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西安提取公积金去哪里办理
1、西安省直公积金提取地点包括省直单位业务办理中心和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者到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法律主观:在 西安 地区要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人员,需要先填写好 住房公积金提取 明细表,然后给单位核实加盖 公司 的印章之后,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到管理中心提交办理, 公积金 的管理人员会尽快的审核并给出结果。
3、法律分析: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提取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购房合同、房屋翻修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5、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话,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人即可去相应银行的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6、: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西安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办理时间
1、西安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申请时限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本息和。
2、在西安公积金政务大厅窗口直接办理,一窗式即时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本息和。
3、提取时间 偿还贷款期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 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4、从到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10分钟左右资金就到账了,以下为大家分享一下提取的经验和资料,需要提取公积金的网友们注意看咯。
5、(十三)职工为非西安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西安住房公积金银行提取网点有哪些
西安省直公积金提取地点包括省直单位业务办理中心和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者到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电话:029-88353715 最重要一点,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中午休息时间是11:30-13:30,在资料完善的情况下10分钟就可以搞定.注:公积金账号里会至少保留3个月的汇缴数额。
法律分析: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为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