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工伤保险条例
- 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2011...
- 3、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21修改)
- 4、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什么样的修改呢?
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2、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目前修改了一次。其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4、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5、《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2011...
1、青海西宁工伤赔偿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1修改)明确规定的。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工伤9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3、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到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21修改)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北京市工伤保险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劳动者因工作遭受工伤事故的,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和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0条;《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4条、第5条;《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分析:《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已经废止,现行有效法规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文件。
《北京工伤认定办法》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定而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确保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什么样的修改呢?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问题一:《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