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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有没有一条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115条规定的,才属于工伤。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食宿费用指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还有需要住宿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目前执行的是201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伤残待遇,下面分别列出2011和2013的赔偿标准。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其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50个月、六级伤残40个月。由单位支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2011新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修改、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职工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金。如需更详细的意见可在个人中心找到本人联系方式。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在现行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内容有以下几点:总则,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决定;修订解
2、你好,字数太多,没有办法回复。建议自己百度下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3、新条例是对原《工伤保险条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未改动部分,是原条例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