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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年2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城乡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17号文件。暂行办法对规范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接进行了规范。
法律客观:人社部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三种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流动就业人口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将得到解决。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每个人只有一个社保账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年2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但要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
农保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受户口性质限制,转为农村户口后也可以转移到农村养老保险,合并起来,也就是说,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没有差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保中养老保险的一种,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当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养老生活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交15年才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累计交满15年,60岁以后才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如果没有交满15年,60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地补缴够15年,也能够领取养老金。
5、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程序,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7年6月2日公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实现了转移接续。
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法律客观: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